
广告服务框架合同
甲方(委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乙方(广告服务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相关法规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广告发布等服务事宜,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。
1.服务内容
服务期限内,甲方以订单形式委托乙方发布广告、提供广告服务。具体广告发布及服务需求以双方确认的“广告服务订单”(以下简称“订单”)为准。
2.服务期限
2.1.自 年 月 日起(含当日)至 年 月 日(含当日)止。
2.2.服务期限届满后,如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,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;双方另有约定除外。
2.3.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;除正常结算已经产生的服务费用以外,双方互不承担提前解除的其他责任。
3.服务费用及支付
3.1.服务费用
每次服务费用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。
3.2.结算支付方式
双方同意:每次广告发布或广告服务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结算支付该次服务费用。
3.3.每次结算付款前,乙方应先向甲方发出结算账单(说明服务费用明细);经甲方确认无误后,甲方支付服务费用。
3.4.乙方指定收款账号:
户名:
账号:
开户行:
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、第三方收款;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.5.发票
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发票信息如下:
名称:
纳税人识别号:
地址、电话:
开户行及账号:
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:
增值税率:
3.6.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
乙方提供服务中涉及到的差旅、文印等其他成本支出,除本合同明确说明的以外,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4.订单成立方式
4.1.甲方通过电话、微信、电子邮箱等方式向乙方提出广告服务需求。
4.2.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形成订单,并将订单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;甲方收到扫描件后将扫描件打印盖章扫描发至乙方邮箱。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订单扫描件后订单成立生效。
4.3.订单成立生效后,双方均应按订单履行。
4.4.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,以订单约定为准;订单未作约定的,以本合同约定为准。